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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

时间: 2023-11-25 10:58:15 |   作者: 特高压输电工程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已结束,现将全年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3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市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化肥、成品油、商品煤、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水泥等18个品种共160批次的产品做了监督抽查,其中对流通单位抽查85家127批次,对生产单位抽查28家33批次。经检验,流通单位共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66%;生产单位33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一)儿童玩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675.1.0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0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玩具警告标识、材料的品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学生校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1888.0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0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染色牢度、耐汗渍染色牢度、耐摩擦染色牢度、耐皂洗染色牢度、异味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老视成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511.1.0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材料和表面上的质量、装配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老视成镜产品的老视成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老视成镜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和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

  (四)烟花爆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593.0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10631.0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外观、包装、引燃装置、药种、药量、烧筒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塑料购物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1661.02020《塑料购物袋》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识、外观、异嗅、印刷质量、尺寸偏差、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水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5.0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耐火材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YB/T 5106.02009(2017)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显气孔率、加热永久线MPa荷重软化开始温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动力及冶冻用煤、商品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全硫、灰分、汞、砷、磷、氯、氟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九)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351.0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9147.02016《车用柴油》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乙醇含量、水分、密度、灰分、凝点、冷滤点、闪点、酸度、十六烷指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车用柴油(VI)产品的闭口闪点、密度,车用乙醇汽油(E10)的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项目不合格。

  (十)液化石油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74.02011《液化石油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铜片腐蚀、组分、总硫含量、硫化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液化石油气产品的铜片腐蚀项目不合格。

  (十一)醇基液体燃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醇含量、低热值、凝点、pH值、稳定性、机械杂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二)危化品包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25.1.02018《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规格尺寸、基本要求、外观品质、封闭器装配质量、跌落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三)消防器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351.1.0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3445.02018《室内消火栓》、GB 6246.02011《消防水带》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质量、简体壁厚、灭火器的开启结构、灭火器提把要求、其他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要求、标志和颜色、灭火器器头或阀门要求、使用者手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四)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2706.1.02020《标称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标称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5013.4.02008《标称电压450/750V及收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导体电阻、绝缘厚度、护套厚度、标志、护套老化前机械性能、绝缘老化前机械性能、热延伸试验、电缆的单根阻燃试验、铠装层、导体、导体中单线最大直径、平均外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重型橡套软电缆产品的导体电阻、标志项目不合格。

  (十五)化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877.0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5063.02020《复合肥料》、GB/T 21633.02020《掺混肥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有机质含量、总硫、总养分含量、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氯离子含量、标识、缩二脲、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复合肥料产品的总氮含量项目和掺混肥料产品的标识、总养分项目不合格。

  (十六)农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735.0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厚度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七)塑料容器。本次监督抽查塑料容器产品依据GB/T 18006.1.0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QB/T 2357.1998(2009)《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异嗅、外观、结构、跌落性能、盖体对折性能、耐温试验(耐热水)、漏水性、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感官、密封性能、垂直载压、容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八)餐具用洗涤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9985.0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值、重金属、甲醛、甲醇、砷、外观、气味、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对全市的五大类18个品种160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其中149批次质量合格,11批次质量不合格,合格率为93.1%。针对本年度老视成镜、液化石油气、化肥、电线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移交市局综合执法队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做案件后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和经营者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其加强质量管理和自律能力,确定保证产品合格、安全和可靠。

  同时,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经营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坚守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产品质量合规标识和使用安全,选择购买合格、可信赖的产品,留意产品标识和说明书,避免低质量、不安全产品给自身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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