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3 12:44:34 | 作者: 特高压输电工程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为保证有关方针履行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处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进一步清晰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处理有关事项。
电子烟消费税交税目标为电子烟产品,包含: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出产环节交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出产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运用别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经过代加工方法出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交纳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交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事务的企业。
电子烟实施从价定率的方法核算交税。出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契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则的交税人记住及时与税务机关承认“电子烟”消费税税种确定状况哦!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交税人出售电子烟应当挑选“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契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则的交税人,从事出产、批发电子烟事务应当按规则填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处理消费税交税申报。
第二步:挑选【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交纳】→【如期应申报】,挑选【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五步:回来主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条件查询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