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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修改标准规范B级电路电压

时间: 2024-10-25 23:12:16 |   作者: 导线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标准修改主要是针对三部分内容:一、“4 电压等级”;二、“5.1 高压警告标记”;三、“6.7.1 通则”。

  每部分修改内容都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添加了对B级电路电压的明确划分。修改内容:对于相互传导连接的电路,当电路中直流带电部件的一极与电平台连接,且其它任一带电部分与这一极的最大电压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则该传导连接电路不完全属于B级电压电路,只有以B级电压运行的部分才被认定为B级电压电路。原文详见附件。

  B级电路电压的规范保护用车人员、防触电。一直提到的B级电压电路指的是大于60伏的高压电路。

  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标准中明文规定了人员触电防护的方法与要求:

  1、通则。防触电危害应包含防止相关人员与任何带电部分非间接接触和在带电部分基本上绝缘失效的情况下的防护。对于A级电压的电路不要求提供触电危害的防护。

  2、防止非间接接触。对B级任何电压的电路中带电的部分,应对人员提供非间接接触触电危害的防护。非间接接触防护应由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或由遮挡/外壳,或两者的结合提供。

  3、基本绝缘失效情况下的防护。B级电路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失效的情况下,应防止相关人员与电动汽车外露导电部分接触而导致的触电危害。失效情况下的防护由Ⅰ类设备或Ⅱ类设备或两者结合来提供。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第1号修改单

  对于相互传导连接的电路,当电路中直流带电部件的一极与电平台连接,且其它任一带电部分与这一极的最大电压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则该传导连接电路不完全属于B级电压电路,只有以B级电压运行的部分才被认定为B级电压电路。

  B级电压的电能存储系统,如REESS和燃料电池堆,应标记图1所示符号。符号的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箭头为黑色。参照GB 2893、GB 2894和GB/T 5465.2的规定。

  当移开遮栏或外壳可以露出B级电压带电部分时,遮栏和外壳上也应有同样的符号清晰可见。当评估要不要此符号时,应当考虑遮栏/外壳可进入和可移开的情况。

  B级电压的电能存储系统,如REESS和燃料电池堆,应标记图1所示符号。对于相互传导连接的电路,当电路中直流带电部件的一极与电平台连接,且其它任一带电部分与这一极的最大电压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则REESS不需标记图1所示符号;否则,REESS无论是不是存在B级电压,都应标记图1所示符号。符号的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箭头为黑色。参照GB 2893、GB 2894和GB/T 5465.2的规定。

  当移开遮栏或外壳可以露出B级电压带电部分时,遮栏和外壳上也应有同样的符号清晰可见。当评估要不要此符号时,应当考虑遮栏/外壳可进入和可移开的情况。

  在最大工作电压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至少大于100Ω/V,交流电路应至少大于500Ω/V。

  整个电路为满足以上要求,依据电路的结构和组件的数量,每个组件应有更高的绝缘电阻。

  如果直流和交流的B级电压电路可导电的连接在了一起(如图2),则应满足以下两种选择中的一种:

  ——选择2:如果交流电路至少应用了一种6.7.2节规定的附加防护方法,则组合电路应至少满足100Ω/V的要求。

  在最大工作电压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至少大于100Ω/V,交流电路应至少大于500Ω/V。

  整个电路为满足以上要求,依据电路的结构和组件的数量,每个组件应有更高的绝缘电阻。

  如果直流和交流的B级电压电路可导电的连接在了一起(如图2),则应满足以下两种选择中的一种:

  ——选择2:如果交流电路至少应用了一种6.7.2节规定的附加防护方法,则组合电路应至少满足100Ω/v的要求。

  对于相互传导连接的电路,当电路中直流带电部件的一极与电平台连接,且其它任一带电部分与这一极的最大电压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则本章节(6.7)、7.2以及8中的要求对该电路(包括直流部分和交流部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