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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有关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答复

时间: 2024-07-04 11:48:13 |   作者: ballbet贝博网站官网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就网友提出的“电热杯产品是不是还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等18个有关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问题作出回复。

  问:我公司生产便携式电热杯,外出旅行使用,可烧热水330mL,烧水时候需要打开杯盖,盖上杯盖不能烧水,杯体有保持温度的功能。该产品目前已经取得3C认证,请问该类产品是不是还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留言日期:2021-06-29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便携式电热杯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问:我司基本的产品有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在2019年12月取得生产许可证,取证时的检测报告为:ZC-YJLHV22-1.8/3 3*120,需要确认如下信息:我司目前生产的企标产品(命名规则与国标完全不同),其合格证上的信息为我司产品的名称,且执行标准为我司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企标号,其合格证上是否应该加贴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还是只有国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命名为国标,执行标准也为国标)的产品合格证才能加贴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留言日期:2021-06-28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电线电缆产品有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5个产品单元。按企业标准生产的电线电缆上述产品,属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合使用的范围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因此,企业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属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合使用的范围的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产品,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后应当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我司从事化工溶剂仓储经营,经营品包括乙酸乙酯,环己酮和二甲苯,经营模式为罐车从上游生产厂商或张家港库区采购上述产品,经我司自有储罐后,分包装成170kg/桶销售给客户,客户主要为印刷、涂料、家具木门等工业公司,只是简单的分装,不涉及任何生产和加工。

  问题一:我司这样只是简单分包装的企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细则)约束范围,需要办理生产充装许可证吗?

  问题二:(危险化学品试剂细则)中,明确乙酸乙酯,环己酮和二甲苯分装需要,但我司分装后都是170kg/桶,只用于油漆油墨生产原材料,并不属于试剂,且经咨询上游厂家,目前我司上游乙酸乙酯厂家执行标准是GB/T3728-2007,工业用环己酮执行标准GB/T10669-2001,二甲苯执行标准GB/T3407-2019,与(危险化学品试剂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这类的产品标准并不相符,这种情况下,是否受(危险化学品试剂实施细则)规范,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留言日期:2021-06-26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五)(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规定,乙酸仲丁酯、丙二醇甲醚乙酸酯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业用乙酸乙酯、工业用环己酮、焦化二甲苯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生产(包括生产、加工)上述产品,应当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不包括分装生产方式,分装企业应从获证企业购买有关产品。若乙酸乙酯、环己酮和二甲苯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部分)》中的化学试剂产品,分装时则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我司从事化工溶剂仓储经营,经营品种有乙酸乙酯,乙酸仲丁酯,环己酮,丙二醇甲醚乙酸酯和二甲苯,经营模式为罐车从上游生产厂家或张家港库区采购上述产品,打入我司自有储罐,然后分包装成170kg/桶销售给客户,客户主要为印刷、涂料、家具木门等小徽型工业企业,中间并不涉及任何生产和配制,只是简单的分装。

  经咨询上游厂家,目前我司上游乙酸乙酯厂家执行标准是GB/T3728-2007,乙酸仲丁酯执行标准HG/T4777-2014,工业用环己酮执行标准GB/T10669-2001,二甲苯执行标准GB/T3407-2019

  问题二:是不是不同的执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标准不需要,有的需要,如果是这样,哪里可以查看?以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五)(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规定,乙酸仲丁酯、丙二醇甲醚乙酸酯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业用乙酸乙酯、工业用环己酮、焦化二甲苯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生产(包括生产、加工)上述产品,应当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不包括分装生产方式,分装企业应从获证企业购买有关产品。若乙酸乙酯、环己酮和二甲苯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部分)》中的化学试剂产品,分装时则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国家电网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产品名称:架空绝缘导线,执行标准:GB/T 14049-2008。根据行业规则理解“架空绝缘导线”即为“架空绝缘电缆”,也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个别市管局认为:我司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产品名称“架空绝缘导线”与“架空绝缘电缆”不是同种产品,不在我司的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交流电缆、直流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中,不在我司生产许可证范围:“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中。请问此市管局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司应如何正确理解“架空绝缘导线

  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及引用的10kV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标准GB/T14049-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留言中所述的“架空绝缘导线”,属于该标准中的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六、液压机械、气压机械、气动元件、液压元件、工控自动化零组件的生产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液压机械、气压机械、气动元件、液压元件、工控自动化零组件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问:公司在生产吡丙醚、吡蚜酮和噻嗪酮等产品中使用工业用甲醇作为原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甲醇,副产甲醇需要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留言日期:2021-06-23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细则(五)(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规定,副产甲醇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口腔含漱液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或药品许可,请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雨刮片:是指用于有效刮净汽车挡风玻璃外表面的片式结构部件,能够承受摇臂的压力,并有一个适于安装和固定胶条的支架,主要由胶条、弹片、金属和塑胶组件组成,是汽车雨刮总成其中的一个部件。

  2. 雨刮精:超浓缩型汽车玻璃清洁剂,在汽车上与雨刮器配合使用,对挡风玻璃进行清洗的一种液体。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雨刮片和雨刮精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DD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接受他人委托加工进行产品生产,在其加工的产品上仅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许可号,未标注被委托的相关信息。

  请问该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留言日期:2021-07-15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

  您好!我司产品6-35kV铝合金导体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执行标准为GB/T31840:2015,因生产许可证要求按国标取证,产品标准《GB/T31840:2015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 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中包含试验项目:铝合金单线的抗压蠕变试验和铝合金导体与金具的连接性能试验,该两项试验因有资质公司少,周期长,造成我们不能短时间内获取生产许可证,请问是否影响我司的正常生产和销售?我们是否可以等待目前正在报批稿的2021版生产许可证细则公布实施后再获证?留言日期:2021-07-13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新版《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目前正在报批阶段,请耐心等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办理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按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执行。

  新版电线电缆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经于2021年5月公示,因企业需要申请铝合金电缆产品的许可证,现在咨询下,目前仍然执行2018版的细则还是新细则已经开始执行了?如果新细则没有执行,大概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留言日期:2021-07-13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新版《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报批阶段,请耐心等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办理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按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执行。

  问:我公司下有一个砂石加工厂,生产、销售砂石,需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吗?留言日期:2021-07-12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砂石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四、请问燃气质量安全监管属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天然气质量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燃气(包括天然气)质量的监督检查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

  我们公司的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工业生产许可明年就要到期了,但是我看19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中的目录里没有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是不是不再需要生产许可了。留言日期:2021-07-12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情况如下:A企业主打生产氯酸钠,工艺流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氢气,A企业将氢气收集后没有储存直接通过管道将氢气(纯度约97%)供给同一工业园区的B企业,B企业将氢气提纯后用于生产工业过氧化氢,A、B企业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且A企业的氢气领取了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A企业需要为氢气领取工业生产许可证吗?留言日期:2021-07-09

  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2018年版)的规定,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为采用化学合成或分解工艺制得,经提纯至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规定工业目的的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其中,工业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属于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A公司制作的氢气(纯度约97%)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请问有无文件要求,不再使用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必须办理注销事项?我单位为水泥制品单位,现已停产,今年内将完成清算注销,不知是否需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如需办理注销,如何办理?在哪办理?办理时限多长?我单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最近一次续证时间是2019年6月,发证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日期:2021-07-09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的规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原由总局审批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吊销、撤销、撤回及注销等具体管理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问题:你好,现在生产消防器材还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需要器材属于哪个类别里面呢?留言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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