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25 11:00:37 | 作者: 铁塔
湖南省新宁县电力公司2018年4月份,给飞仙桥乡罗源村四组架设10千伏高压线,从我承包生态经济楠竹林穿插而过,楠竹生长在前/立杆架线在后,楠竹每年都有生长期,立杆架线通电后高压线下楠竹就要被砍伐/人以后又不能在高压线下作业/有生命危险,电力公司占地又砍伐承包生态经济楠竹,请问领导:政府对农民承包生态【林地】被电力公司架高压线占地/砍伐有什么补偿标准?
2019年5月9日,一位网名叫“时刻网友”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出一篇名为《新宁县电力公司田地架设高压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网帖,我公司在第一时间监测到该网帖后,立即进行调核处置,现回复如下:
事件发生在新宁县飞仙桥乡罗源村三组。为解决村民正常用电,罗源村农网改造纳入2018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在2018年4-6月施工架设期间,新架10千伏线杆穿越当事人楠竹林,经乡政府、村委、供电公司多次跟当事人沟通协商,在2018年6月15日达成赔偿协定,砍伐楠竹120株,赔偿1200元。
2018年12月,新宁县境内发生冰雪恶劣天气,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乡镇全力支持电力部门线路砍青,乡、村有专人负责,不得讲任何价钱。针对罗源村10千伏线路覆冰异常严重的情况,为了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可靠用电,新宁县供电公司崀山供电所与罗源村委积极组织对覆冰线路树竹进行清理,确保冰雪期间线路安全和老百姓正常用电。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新宁县人民,凡在电力线路通道下不得栽种高杆植物,如有则供电部门将依法进行清理砍伐不作任何赔偿。
非常感谢网友对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工作的关注,我们将虚心接受广大新老客户对供电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改善各项工作,也请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规定》第十条:架空电力线路电杆/拉线需要用地的,电力设施单位理应当与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署协议,明确用地位置/保护责任/补偿金额,第十一条: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主任部门应该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依法需要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公告前已有植物和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电力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凡经依法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要按规定向被征占用林地承包经营管理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宜林荒地按当年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经济林地/特种用途林地/苗圃地/按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倍补偿,防护林地不得占用,特殊需要征地占用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凡是公用设施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征收手续。具体手续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补偿标准经办【楠竹每年都有生长期而且每年可砍伐卖钱/电力设施架空线路下属于占用林地,所谓的征收土地也就是占用土地,是对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人经济补偿】
一个弱小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难不成还要支持电网改造对承包生态楠竹林三光吗?牺牲弱小,造就强者,这是所谓电网改造出发点?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赔付不按原则为哪般?我何时与新宁县电力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在哪里?2018年4月飞仙桥乡罗源村四组架10千伏高压线,赔偿费用是承包商第一次立杆架线元,并非是电力公司对电力设施架空下占地砍伐楠竹日后损失协议赔偿,本是生态楠竹林,并非后期栽种,电力架空线路下占地(日后线路下树木无法生长,人又不敢在电力设施架空下作业,自己合法承包生态楠竹林被占电力用)补偿在哪里?电力公司按承包商第一次立杆架线元敷衍了事,合理吗?合适吗?政策法规难不成就是废纸吗?
按原则公用设施造成农户损失理应得到协议补偿,政府一直强调帮农脱贫,为什么老是变拖贫?今天不解决有明天,明天不解决有后天,直到解决为止
按原则公用设施造成农户损失理应得到协议补偿,政府一直强调帮农脱贫,为什么老是变拖贫?今天不解决有明天,明天不解决有后天,直到解决为止
*如需转交其他单位办理,请选“转办回复”;如已办理结束,请选“办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