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02 18:56:14 | 作者: 铁塔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昌江核电二期送出线路)儋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计划公告
为做好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昌江核电二期送出线路)儋州段征地补偿安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等法律规则,我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定了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昌江核电二期送出线路)儋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计划,现将该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征收施行单位:儋州市房子征收局、海头镇人民政府、雅星镇人民政府、东成镇人民政府、王五镇人民政府、光村镇人民政府。
(四)被征收人:海头镇加乐乡民委员会西二乡民小组、南二乡民小组,七柏榔乡民委员会恩隆村乡民小组、七柏榔乡民小组,岛村村委会和平乡民小组;雅星镇富仍村委会富仍老乡民小组,乐满村委会乐满乡民小组、打岳乡民小组,飞巴村委会大雅乡民小组、打老乡民小组,文丰乡民委员会富洋新乡民小组;东成镇洪山村委会大榻乡民小组,文柏村委会老黄地乡民小组、老黄地乡民小组,抱舍村委会;王五镇山营村委会薛宅村小组;光村镇光红村委会;以及海垦八一总场公司、海垦西联农场公司、海胶八一分公司、海胶西联分公司、儋州林场、儋州市黄泥沟国有土地管理中心,其中村团体经济组织为被征收团体土地所有权人,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征收团体土地上的房子和附属物产权人。
(五)征收意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土地用于展开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昌江核电二期送出线路)儋州段,拟组织土地用处:公用设施用地。
(六)征收规模:拟征收项目用地约56.68亩,其中海头镇3.73亩、雅星镇8.59亩、东成镇3.76亩、王五镇1.36亩、光村镇0.92亩、海垦八一总场公司15.23亩(八一片区8.69亩、西培片区6.54亩)、海垦西联农场公司1.68亩、海胶八一分公司2.17亩、海胶西联分公司10.71亩、儋州市黄泥沟国有土地管理中心6.86亩、儋州林场1.67亩(详细面积以实测为准),方位详见附件,土地利用现状以实调为准。
(一)钱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支交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交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顿。农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方法〉的告诉》(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触及国有农场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回收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助方法〉的告诉》(琼人社发〔2017〕335号)履行。
拟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琼府〔2024〕9号)规则履行。建造用地补偿价格以评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规范》(琼府〔2014〕36号)规则履行。
坟墓搬家补偿依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坟墓搬家补偿规范的告诉》(儋府〔2016〕81号)规则履行。
琼府〔2014〕36号文未触及到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特别苗木等以第三方评价规范履行。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力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儋州市房子征收局、海头镇人民政府、雅星镇人民政府、东成镇人民政府、王五镇人民政府、光村镇人民政府处理补偿挂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力人如未如期处理补偿挂号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查询的终究成果为准。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触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规模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乡民委员会和其它好坏关系人的定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6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贰言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乡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乡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定见送到儋州市房子征收局、海头镇人民政府、雅星镇人民政府、东成镇人民政府、王五镇人民政府、光村镇人民政府。如无贰言,被征地村委会、乡民小组应出具承认定见。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规范和安顿计划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需求听证的,应在公告完毕前书面向儋州市房子征收局、海头镇人民政府、雅星镇人民政府、东成镇人民政府、王五镇人民政府、光村镇人民政府提出听证请求,听证请求书送至儋州市房子征收局、海头镇人民政府、雅星镇人民政府、东成镇人民政府、王五镇人民政府、光村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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