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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网建造征地拆迁补偿方法的告诉

时间: 2024-09-01 15:41:36 |   作者: 铁塔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姑苏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电网建造征地拆迁补偿方法》己经市政府三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履行。

  第一条 为加速我市电网建造,保证电力安稳供给,保证电网建造进程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和《江苏省电力维护法令》、《江苏省电网建造征地拆迁补偿施行定见》等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电网建造工程所触及的征地拆迁补偿。

  第三条 市、县(区)电网建造征地拆迁补偿作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电网建造征地拆迁补偿作业的管理机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经信、住建、疆土、林业、规划、环保、水务、公安、城管、交通、供电等部分担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经信或住建部分。

  领导小组担任辖区内电网建造征地拆迁补偿作业的辅导、查核、奖赏,和谐处理电网建造中的杰出对立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电网建造的征地、拆迁、塔基占地、青苗补偿、通道树木采伐及补偿资金发放等作业,处理电网建造中的详细对立和问题。

  (一)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依照《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暂行方法》(宿政规发〔2011〕3号)和《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技能细则(试行)》(宿政办发〔2011〕76号)规则履行,各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依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则履行。

  (二)乡村集体土地上房子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顿按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三)征地、树木及隶属设备补偿规范依照《宿迁市征地补偿施行细则》(宿政规发〔2011〕5号)规则履行。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用地及电缆通道一次性经济补偿规划和规范:

  (一)角钢铁塔根底占地按铁塔根底显露部分外沿1米所构成的四边形核算补偿面积;

  (二)杆型根底占地按根底外沿1米核算补偿面积,方形根底按四边形核算面积,圆形根底按圆形核算面积;

  (四)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含杆、塔根底)和地下电缆通道建造不实施征地,杆、塔根底用地一次性补偿规范按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规则履行。

  (五)电网建造项目与市政、电信及其设备建造彼此阻碍时,依照规划在先的准则洽谈处理。因电网建造项目施工给市政、电信及其设备形成丢失的,按形成的直接丢失补偿;对不需拆迁、复建的,应当采纳维护措施;确需拆迁、复建的,依照等效替代、恢恢复功用的准则进行搬迁或补偿;因扩展规划和进步规范所添加的出资,由各产权单位自行承当。

  0.3米处干径在10厘米以上(含10厘米)的,按采伐规范补偿,达不到此规范的按移植补偿。

  1.3米处)规范5公分以下的按移植补偿,规范为13元/株;5公分≤胸径规范10公分的,按移植补偿,规范为26元/株;胸径规范≥10公分的,按实在的状况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