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26 22:50:37 | 作者: 铁塔
近来,淄博高新区法院榜首审判团队揭露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10月17日、18日,先后二次将淄博高新区某村地界内的两座抛弃高压线铁塔撤除并出售,不合法获利27830元。
我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盗取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自首,并将涉案赃物退缴、活跃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体现,依法可从轻处分。
淄博高新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王某作出判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退缴违法来得到的2783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自己的一时贪念和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的路途。任何坐收渔利、置法令于不管的行为,终究都会遭到法令的制裁。违法会给自己、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害,要摒弃坐收渔利的思维,兢兢业业干事,踏踏实实做人,尊法、学法、遵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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