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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缝的留设

时间: 2024-05-18 09:20:35 |   作者: 行业资讯

  施工缝的方位应在浇筑前确认,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留置方位的相关规定:

  (1)柱:留置在根底、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全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越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6)双向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较为杂乱的工程,施工缝的留置应按规划的基本要求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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