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8 09:20:19 | 作者: 行业资讯
1)柱:宜留置在根底、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全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越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其他结构较为杂乱的工程,施工缝的方位应按规划的基本要求留置。
董航-2024《建造工程经济》教材精讲班讲义:入门导学+第一章【1-3讲】